一、公寓治安管理规定
1.学生公寓每栋楼设值班室,负责防火、防盗等治安工作。
2.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《学生公寓值班人员职责》,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员入内,做好来客登记及物品出门登记,严禁小商小贩入内。
3.值班人员要按时关好公共场所门窗,及时联系维修,每天要定期查房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。
4.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,随身携带钥匙,个人钱物要保管好,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于他人。值班室内钥匙一律不得外借。
5.学生在上课期间,无正当理由不应留在宿舍,留在宿舍内的同学要自觉接受保卫处及管理人员的检查,并对该段时间内宿舍发生的问题负责。
6.学生公寓楼内一律不得停放自行车,不得张贴广告和海报,不得进行经商活动。
7.未经同意,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,严禁在宿舍内留宿异性。
8.每晚十点半关闭学生公寓大门,晚归者须出示有关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。
9.严禁在宿舍楼内烧垃圾,严禁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,严禁在宿舍楼内乱拉电线,使用电热器具。
10.严禁在宿舍楼内打架、斗殴,严禁大声喧哗、酗酒、跳舞和进行各类球类活动。
11.严禁向公寓楼外乱扔各种物品。
12.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。
13.发生案件要保护现场,及时报告保卫处。
二、公寓卫生管理规定
1.室内卫生管理制度
(1)学生宿舍要安排好值日表,轮流值日,保持室内整齐卫生。
(2)地面要整洁,无垃圾,无积水,不得随地吐痰。
(3)按时起床,床铺被褥叠放整齐,床上不准堆放衣物。
(4)室内墙壁要保持干净,不准乱贴、乱写、乱画,不准乱挂衣物或其他物品。
(5)室内家具要摆放整齐,保持干净,不准乱放物品。
(6)床下干净,鞋子、洗刷用品统一摆放整齐。
(7)门窗、玻璃、灯具要保持干净,窗台不准乱放物品。
(8)不准在室内自炊,烧废纸或其他杂物。
2.公共卫生制度
(1)学生宿舍内的垃圾由值日生负责,每天送到公寓楼外指定地点,严禁在走廊内倾倒。
(2)严禁在走廊内泼水,摔砸物品等,严禁在走廊内大小便。
(3)严禁在走廊内堆积物品。
(4)不准在洗刷间、水池、厕所便池内倒垃圾及剩饭菜。
(5)公寓楼内走廊及大厅卫生,由卫生管理员每天定期清扫。
三、公寓维修管理规定
1.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楼的家俱及公用设施的管理,对需维修的设施、设备及时进行维修。
2.学生宿舍内公共部位的水、电、暖等设施,由管理员负责经常进行检查,发现损坏情况,及时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。
3.新生入学前,维修人员对宿舍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并维修。
4. 住宿学生不得故意损坏公共设施,因学生人为造成损坏的,先赔偿后维修,并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。
5.各楼管理员要认真配合,作好维修登记工作,并通知维修人员,在维修单上签字后进行维修。
6.新生入校时,由学校统一收取公物押金,毕业时公寓管理中心组织人员检查宿舍公物,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四、公寓节水节电规定
1.为保证学生正常的水电供给,住宿学生要爱护水电设施,自觉遵守水电管理制度。
2.学生宿舍内实行集中灯火管制,各值班室根据冬、夏作息时间统一供电,节假日、周末适当延长供电时间。
3.学生宿舍内不得私拉照明灯或使用大功率电器,不得私自拆卸损坏公共场所及宿舍内的固定电器设备,违反者除没收电器外,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,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。
4.学生要节约用水,随手关水龙头,杜绝长流水现象。
5.管理员和清洁工要每天检查洗手间及卫生间,杜绝跑、冒、滴、漏水等现象,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维修并做好记录。公寓管理员在节假日、星期天对无人的房间及时检查关闭。
五、公寓家俱管理规定
1.学生宿舍家俱由总务处统一配置,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使用。
2.对宿舍内的床、自习桌、白炽灯、插座、衣橱等家具,学生要爱护,正常使用损坏的,可以维修或更换,人为损坏的要进行赔偿。
3.未经同意,任何人不得将家俱搬出公寓楼,盗窃公物者处以原物价值5倍赔偿,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,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4.学生毕业离校时,公寓管理员对公物进行检查,无损坏的可以退还押金,造成损坏的要进行赔偿,对不服从管理者,给予纪律处分。
六、公寓检查奖惩规定
学生公寓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,对检查中出现的好的典型,给予表彰奖励;对检查中出现的脏乱差现象及违纪行为,给予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,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。
1.奖励的项目:
(1)在公寓内出现的好人好事,视情况给予表扬奖励。
(2)在每次公寓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二级学院、宿舍、个人,给予表彰、奖励。
(3)在全年组织的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二级学院、宿舍、个人,给予表彰、奖励,并与学生综合测评、与辅导员工作考核、学生工作考核挂钩。
(4)在公寓内节水、节电的先进典型,给予表彰奖励。
2.处罚的项目:
(1)在公寓内扰乱公寓秩序,危害公寓安全,破坏公寓卫生者,视情况给予批评、处分。
(2)破坏公寓公共物资,浪费水电者,责令赔偿损失。
七、学生宿舍夜间点名规定
执行学生公寓作息制度,杜绝晚归及夜不归宿现象,保证学生休息和安全在学生宿舍实施夜间点名制度。
1.学生必须于熄灯前回宿舍就寝,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。
2.每晚熄灯前五分钟,由舍长负责清点宿舍人数,于次日将晚归及不归者名单报送所在公寓楼值班室和辅导员。
3.学生工作部及各二级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夜间点名情况进行检查,公寓楼值班室对晚归学生严格检查、登记。
4.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宿者须向辅导员和舍长请假,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的学生,要向辅导员写出书面说明,视其情节作出相应处理。
5.辅导员要认真负责,加大检查力度,对知情不报的舍长给予批评教育。
(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修订)